關于轉發農業部《農農發<2008>1號文》的通知
時間:2012-08-10 15:06
關于轉發農業部《農農發<2008>1號文》的通知 魯農藥檢字<2008>第2號 各有關農藥生產企業: 現將農業部農農發<2008>1號文《農業部關于農藥臨時登記超過有效期限清理產品申辦延期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有關企業按通知要求提供資料,填寫《清理產品有效期延期申請書》并加蓋公章(見附件二)、《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對標簽的初審意見》(見附件三),經省所審查同意后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有關表格可從www.sdica.com下載。 二、已在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報送資料但標簽未按照新規定制作的,請按《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要求重新制作,并填寫《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對標簽的初審意見》,經省所審定后統一報部所。 三、新設計標簽要求低毒標志為黑框黑字;英文通用名不強制標注;大田用藥使用劑量采用每公頃使用該產品的制劑量表示,并以括號注明每畝使用制劑量或稀釋倍數。 四、所有標簽樣張上不得加蓋企業公章,所附證明材料一個產品對應一套,表格上填寫的資料受理編號不是接收大廳的順序號,受理編號可通過順序號在《中國農藥信息網》上查詢獲得。 聯系電話:0531-82355235 山東省農藥檢定所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